引言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根据IPCC第五次以及第六次的报告可知,自20世纪50年代起,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海平面上升以及全球温度提高,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一定的影响。各种气候事件的发生表明,温室气体的减排将是未来面临的重要问题,温室气体的减排问题迫在眉睫。为了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各国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条款措施被制定,表明各国正在通力合作,建立具有韧性的生态系统,努力实现全球净零排放。1我国碳排放现状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碳排放量方面分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碳排放量从2005年的2.5 kg/美元下降至2010年的1.4 kg/美元,2020年为0.7 kg/美元,表明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碳排放量数据的角度分析,国家近五年碳的排放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占比由2016年的28.94%增加至2020年的31.73%,表明目前我国碳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节能减排仍然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议题。2016~2020年中国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球碳排放量的比例如表1所示。10.3969/j.issn.1004-7948.2022.10.017.T001表12016~2020年中国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球碳排放量的比例年份碳排放/亿t占比/%2016年96.5628.942017年98.5829.232018年100.4329.242019年101.9029.662020年102.4331.73资料来源:中国碳核算数据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经济发展方向转向高效能、高质量与低能耗,引导区域发展结构的调节,引领能源革命改革以及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在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共同作用,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调节手段,在配合国家调节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绿色转型以及减少碳排放等方面起到一定的效果,合理地利用税收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促使二者平衡发展,对实现节能减排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具有一定的意义。2绿色税收的内涵与现状2.1绿色税收的内涵绿色税收也被称作环境税收、绿色税等。《国际税收辞汇》将绿色税收定义为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定义的角度分析,绿色税收包括为保护环境而征收的税和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通常使用环境税收表示绿色税收,并制定了环境税的基本框架,将其认定为对环境有害的税基所征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一般性的税收收入。部分国家将废气税、噪音税等税费划入绿色税收部分,采用最直接的税收手段限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保护环境的行为给予一定的优惠激励。欧盟的绿色税收主要包括资源税、能源税、运输税和污染税。绿色税收研究初期,王金南[1]等将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定义为绿色税制,研究税制的绿化程度。武亚军[2]认为,绿色税收还应包括与污染具有直接关系的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收费。邓晓兰[3]等将绿色税收进一步分为大、中、小共3种口径,小口径包括排污费收入,中口径包括消费税的八项小税目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总额以及排污费收入,大口径的绿色税收补充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优惠。目前,大部分学者依据大口径概念进行研究,被称为广义的绿色税收,文中讨论的税收以广义绿色税收为基础。2.2绿色税收的减排效应国内外学者均对绿色税收减排效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国外研究多基于碳税的环保作用进行,Yokoyama[4]等研究发现,绿色税收改革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但减排效应具有差别。Murray[5]等研究发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施的碳税措施使其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下降,会使某些排放密集型行业面临挑战,但税收对总体经济的影响微乎其微。Shmelev[6]等研究瑞典能源税与碳税的有效性发现,除了汽油外,单独征收二氧化碳税的碳减排效应不明显,对煤炭和液化石油气征收能源税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国内对绿色税收效应的研究包含多个方面,并对绿色税收进行了相应的划分。早期的绿色税收研究多基于单个税种进行,朱迎春[7]研究发现,设置增值税的减排效果明显,但设置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减排效果不明显,应进行相应的税收改革。随着研究进一步深入,绿色税收纳入了更多具有环保意义的绿色税种。铁卫[8]等研究资源税、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发现,前两种税种的减排效应弱,车辆购置税通过间接限制化石能源消费显著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学者将绿色税收进行分割并对特定地区的效应进行了验证。付莎[9]等将国家的绿色税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发现两种税收均显著抑制了国家的碳排放量,并进行了分区域检验。结果表明,绿色税收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抑制效果优于西部地区。王佳邓[10]等发现,江苏省环保税税率上升会造成行业产出下降,但税率的上升使污染轻的企业产出上升与碳排放下降。周迪等[11]发现,绿色税收通过影响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与合理化对碳排放产生一定的效用。马蔡琛[12]等认为,伴随绿色增长理念的兴起,各国开始强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中国也建立了绿色税收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充分发挥环保税的环保效应,以应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压力。2.3中国绿色税收的征收现状及问题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属于负外部性行为,税收作为调节手段,具有纠正负外部性行为的作用。相关部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负外部性行为,主要通过征收高额税收与给予税收激励两个方面,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征收税收,提高此类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逆向激励作用;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购买新能源、低能耗的汽车及其他产品时减免税收,在需求端激励与调节生产消费行为,以实现碳达峰碳减排的目标。现有的环境保护相关绿色税种在一定限度上对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离实现碳达峰碳减排的长期目标还具有一定差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国家环境保护税税收收入为221.16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长了46%;具有环保效应的绿色税收收入为14 827.83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长了1.5%;国家财政环境保护支出费用为7 390.2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长了17.3%。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环境保护支出的费用逐渐增大,具有环保效应的绿色税收收入增加不明显,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还具有一定的差距,未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绿色创新、实现节能减排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方面的作用。我国与环保有关的主流税种中,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与征税对象较窄,征税力度不够强,仅对污染环境的三大污染物制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且征税对象不包括居民个人,税率较低,未将二氧化碳纳入征收范围,使环境污染现象与温室效应的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同时,环境保护税为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设置了税收优惠,企业竭力将污染物的排放量设置至规定范围之内,不会主动降低或停止污染排放行为。在其他绿色税种方面,资源税同样存在税率低、征税范围窄的现象,未能涵盖从资源开采到利用的整条产业链,税率设置以从价计税为主,忽略了环境成本;车辆购置税对优惠税率的设置未按照排量进行区别化对待,仅对新能源车进行优惠,无法有效发挥调节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排量汽车的作用。“双碳”目标以及节能减排的推行会在一定限度上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使地方相关部门的减排动力不足,做法发生偏离,减排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3碳减排背景下绿色税收的优化方向3.1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绿色预算体系将碳减排目标纳入财政预算,考虑将碳减排作为财政支出的单独项目,调节财政支出,增加对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力度,实现环境保护税的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能够高效地应用到碳减排领域。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扶持力度,为企业应用低碳技术、购进清洁设备及低能耗设备给予一定的补贴,进而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广泛应用与企业技术的绿色转型。财政资金向碳减排方向适度倾斜,促进企业技术转型,对低碳排放量产生的产品进行相应的补助,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以及对低碳产品的选购,从多方面引导消费朝着低碳的目标发展。3.2健全以环境保护税为主的绿色税收体系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仅依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远达不到效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为主的绿色税收体系,能够从多方面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13]。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考虑将个人纳入环保税的征税对象,针对污染者付费原则,考虑将规模化养殖的个体户纳入征税,逐步普及至污染群体;扩大征税范围,将碳排放以及其他挥发性气体的排放考虑在内,制定对二氧化碳的税收征收,有效抑制碳排放。构建具有环境保护效应的绿色税收体系,将资源税、车船税等纳入绿色税收,在资源的开采以及加工使用环节监督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税种的改革与税率的提升,通过增加企业成本间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制定有利于碳减排的税收优惠条款,对清洁技术、绿色能源、节能设备的购买、使用、折旧方面给予税收优惠,进而降低低碳行为的成本,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4结语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下应采取的重要措施,绿色税收及环境税等概念的提出,将具有保护环境意图的税收及税收优惠措施涵盖其中,形成中国的特色绿色税收体系,在面对温室效应问题时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通过绿色税制改革,利用约束与激励等调节手段推进碳减排的落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利用税收手段将环境问题内部化,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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