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前提,倡导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森林公园规划是为了探索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1],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促进多规合一,推动人与自然资源协调发展。因此,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下规划森林公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1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森林公园规划背景我国现有的许多森林公园都是在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改建而成,具有优异的自然条件。森林公园本身是拥有自然生态系统或处于生态恢复阶段的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化的人文景观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全面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具体要求。在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林业主管部门应统一规范和完善各级各类森林公园规划编制的标准要求。以落实“空间规划”控制内容为目标,根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新编制森林公园型自然保护区规划。同时,将森林公园用地和建设需求反馈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双向全面衔接。2森林公园规划现存问题目前我国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繁多,部分公园界限不清晰,挂牌不一。森林公园区域涵盖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原有类型保护区的范围在空间上有许多重叠,管理权下放给相关行政部门,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门分工、职责和权力不明确、协调困难、机构重复设置、重复施工等。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地规划在法律地位、规划范围、规划期限、技术标准和要求方面均有较大差别,对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等方面要求也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应重新梳理各部门职责,协调好森林公园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具有重要作用。3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森林公园规划路径3.1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三区三线”是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旨在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作为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间的自上而下刚性传导,“三区”与“三线”从范畴上逐一对应,两者关系与差异在于“三区”突出主体功能划分,以“不重叠、不交叉、全覆盖”的原则划定,作为“三线”的管控调整幅度的制度设计。“三线”具有更强的管控刚性,作为刚性管控底线,一般不形成行政区域的全覆盖。森林公园编制规划时,直接对接的是“三线”,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可以酌情将生态保育区的划定结果反馈至区域自然保护地规划,由其界定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后续调整亦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自行把握并向上反馈,区域自然保护地规划一般不对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划定提出前置要求。公园总规所划定的经营范围是作为自然保护地的森林公园的空间边界,自然保护地均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随自然保护地的调整而同步调整。因此,公园总规应先行完成适当深度的成果编制,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依据材料,经国土空间规划认可,公园全域包含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针对部分公园经营范围内存在旧版土规方案的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应提出协调意见,提请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协调处理。最终,由国土空间规划确立作为自然保护地的森林公园的经营范围。生态保护红线与公园经营范围重叠的部分,若后者发生调整,则前者随之调整。3.2纳入国土空间平台一张图管控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森林公园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旅游公服等内容集中体现,确保森林公园开发保护形成“一张图”,为其他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提供参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多个层次以及基础支撑系统和实施保障系统等内容。根据森林公园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三区三线”内容各项相关规划要求,落实公园规划边界,分级划定功能区、布局用地及建立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体系,最终全部呈现在“一张图”中,并实现有效管控。3.3案例分析3.3.1森林公园的规划范围调整(1)边界调整思路。整合重叠、归并相邻、确权登记。(2)调整内容。①规划范围调整。调出:将东城区公园管理处、公园西部入园路周边地块及莞长路东侧部分用地调出;将西侧属于工业园的零散用地调出;将资福寺及其周边用地调出;将寮步镇佛灵湖东侧、珠三角环线高速西南侧用地调出;将连马路北侧属于大岭山镇的大部分用地调出;将公园内零散村庄居民点用地调出。调入:将东莞市东城梨川鸿盛工业区北侧绿地调入;将公园东部入口部分零散绿地调入。②研究范围调整。调出:东南角沿规划拟建高架桥重新画线,高架桥东南侧用地调出;西南角中段随规划范围走线,将西侧属于工业园的零散用地调出。调入:无。规划范围调整情况如图1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F001图1规划范围调整情况3.3.2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旧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如图2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F002图2旧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新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如图3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F003图3新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旧版红线:位于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旧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7.27 hm2,主要覆盖黄公岭、飞鹅岭、五凤楼岭等区域。新版红线:位于公园规划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 509.90 hm2,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互不交叉重叠。3.3.3与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将本次总规的规划建设用地与《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农田保护区进行叠加分析,除小洞村南部必要市政设施用地外,规划建设用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均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布局(至2024年)均与土规农田保护区充分协调。《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过规划期限,且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与自然保护地的交叉重叠,建设用地方案将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充分协调。规划建设用地与农田保护区协调情况如图4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F004图4规划建设用地与农田保护区协调情况3.3.4国土空间规划一图一表最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图一表,对公园后续开发建设进行整体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如图5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F005图5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如表1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3.09.017.T001表1国土空间规划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来源原有调整合计157 562.9562 836.8294 726.13A-0111 516.62011 516.62A-0225 033.0025 033.000A-0313 221.15013 221.15A-0412 926.3912 926.390A-059 094.6409 094.64A-068 891.441 424.337 467.11A-074 992.9104 992.91A-0816 253.1516 253.150A-0922 501.48022 501.48A-101 200.0001 200.00A-111 218.2601 218.26A-127 199.957 199.950A-132 983.6202 983.62A-145 091.1005 091.10A-1515 340.24015 340.24A-1699.00099.00m24结语传统森林公园规划对公园与区域、城市的一体化、相关联系考虑不足,对功能分区、景区分别的划定意义、划定作用理解不充分,影响了分区边界划定的合理性、分区管控指引内容的全面性及递进性。对上不能充分反映公园建设主旨意图,对下不能对景点规划、用地布局、详细设计等内容提出明确有力的控制指导作用。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森林公园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空间开发的角度统筹考虑森林公园的重要作用,兼顾土地和空间的开发与保护,发挥专业知识,构建中国特色森林公园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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