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的水[1-2]。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强调试点城市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本文对城市再生水利用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未来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再生水利用和污水资源化处理提供参考。1城市再生水利用现状近年来我国再生水行业发展迅速,再生水利用量和再生水管网长度迅速增加[3-4]。2012—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经历了缓慢增长(2012—2016年)和快速提高(2017—2021年)两个阶段,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是2012年的5倍以上[5]。2012—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和再生水管网长度变化如图1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4.03.029.F001图12012—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和再生水管网长度变化十年内,我国还同步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截至2021年底,全国再生水管网总长度已达15 300 km[5]。随着行业发展,再生水在我国水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各行政区的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均存在显著差异。2021年全国各行政区的再生水利用量和再生水利用率如图2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4.03.029.F002图22021年全国各行政区的再生水利用量和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广东省再生水利用最高,为37.33 亿m3;西藏自治区则未利用再生水。2021年再生水利用量大于10 亿m3的行政区有6个,再生水利用量小于1亿m3的行政区达到10个,其中海南省、江西省和上海市的再生水利用量仅为0.34、0.30、0.21 亿m3。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最高的省份是河北省,为77.37%;再生水利用率最低的行政区仍为西藏自治区。城市再生水利用存在着发展空间。2021年全国各行政区的再生水利用量、人均水资源量和地区生产总值如图3所示。10.19301/j.cnki.zncs.2024.03.029.F003图32021年全国各行政区的再生水利用量、人均水资源量和地区生产总值2现状城市再生水利用存在问题2.1再生水利用方式较单一,缺乏系统性规划目前,大多数城市再生水利用方式集中在单个领域。例如,2020年深圳市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的再生水量达到13.7 亿m3,占全部再生水利用量的96.5%[6]。现状再生水利用方式缺乏对再生水进行多元配置应用和高价值代替利用,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系统化利用配置的要求相差甚远。2.2缺乏再生水利用的倒逼机制设计《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中提出,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配置体系。目前很少有城市或地方将再生水利用量纳入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等顶层设计中进行水量平衡测算,导致再生水利用量无法根据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进行管理,阻碍了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全面推广。2.3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标准不完善我国城市再生水相关标准在水质检测、水质管理、水质风险控制、再生水厂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GB/T 41016—2021)、《水回用指南 再生水中药品和个人护理品类微量污染物处理技术》(T/CSES 42—2021)、《城镇再生水厂恶臭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DB11/T 1755—2020)等。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缺乏技术指引,特别是管网供应模式和用户端供应压力等部分需要更多研究和探索,以便实现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全过程管控和系统化实施。3城市再生水利用对策建议3.1规划优先,方案先行优先编制城市再生水规划,综合布局再生水设施和管网,指导城市再生水系统建设。再生水规划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供水水源规划、给水系统规划、污水系统规划等协调,明确再生水利用目标、水质净化厂产水量、再生水用水量、再生水用水用户、管网布置方案及建设时序等内容。3.2创新构建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政策体系相关单位应加大对再生水行业的支持力度,提倡鼓励企业应用再生水进行工业生产、绿化浇洒等。政策应尽可能向再生水用户倾斜,在水价、税收方面给予再生水用户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市发布《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用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同时,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通过城市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进行管理。3.3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相关标准为完善现有城市再生水标准,应根据再生水的特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地补充有关管网供应模式、用户端供应压力、用户端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意见、再生水项目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标准空白,从总体规划、设施设计、工程施工、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等方面对城市再生水利用进行全流程管控,推动城市再生水行业规范性发展。此外,在今后研究与制定再生水相关标准时,还需要注重与已公布的标准之间协调一致,保持标准的持续性和协调性。3.4推进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将再生水集中供水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标准。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建设高品质再生水和普通再生水两套管网系统。例如,北京市经开区构建高品质再生水配水管网和普通再生水配水管网两套系统,分别供给对水质要求高的电子芯片工业用户和以绿化浇灌为目标的普通用户。加强再生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可提高再生水供水稳定性,保障用户安全稳定地使用再生水。3.5具体成果措施2021年,深圳市供水量21.70亿m3,同比增加7.31%;境外引水量18.86 亿m3,同比增加5.76%;主要供水企业供水量19.16 亿m3,同比增加7.94%。深汕供水量3 879.07 万m3,主要供水企业供水量688.25 万m3。2021年,深圳市(未含深汕)人均用水量337.50 L/d,同比增加6.86%;万元GDP用水量为7.09 m3,同比减少3.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61 m3,同比减少1.07%。深圳市人均用水量为1 590.95 L/d,万元GDP用水量为54.70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3.24 m3。2011年以来,深圳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飞速增长的情况下,用水总量仍保持缓慢增长趋势。2021年全市(含深汕)地区生产总值30 664.85亿元(其中深汕70.91亿元),增长率6.7%;工业增加值为10 356.03亿元(未含深汕10 336.68亿元,深汕19.35亿元),增长率5.0%;总用水量22.09 亿m3(未含深汕21.70 亿m3,深汕0.39 亿m3),增长率6.97%。随着经济的发展,2011—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与工业增加值不断增长,总用水量也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但随着用水效率的提升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用水量逐年下降,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亦呈下降趋势。2021年深圳市(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7.20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66 m3。再生水资源利用可以优化用水结构,通过城市用水总量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提高生产总值和工业、农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发展,保障人均用水量和社会的良好发展。4结语城市再生水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再生水利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量逐年增加。在实际应用中,城市再生水在利用方式、机制设计和标准制定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亟待后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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