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根据《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9年)》结果显示,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1%,建筑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国能源碳排放量的19.5%[1],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碳排放对我国能源减排具有重要意义[2-3]。建筑碳交易作为建筑碳减排新模式,旨在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平衡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把控制温室效应、节能减排的技术问题与建筑碳减排市场化的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为建筑节能减排提供新的驱动力[4]。建筑碳排放的70%~90%出现在建筑运维阶段,建筑社区作为建筑体和居民集中生活的单元,聚集效应和数量规模不可忽视[5]。但是由于建筑碳交易中各主体的利己意识、建筑用户分散、交易成本较大、单体建筑获益少以及市场风险不确定等原因[6],尤其建筑碳交易发展中没有形成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的共生机制,社区开展建筑碳交易较为缓慢[7]。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担当了社区单元生态环境的服务和管理任务,便于第三方对个体建筑评估监督,也通过资源循环利用、社区绿化等成为碳减排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组织数量众多的分散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对于扩大建筑碳交易规模、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诸多学者研究结果说明,建筑碳交易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推动更多主体参与[8-13],从而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标[14-15],但对于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的共生机制研究鲜有报道[16]。本研究借鉴相关共生模型的研究方法[17-20],根据建筑碳交易的参与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构建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三方共生模型,分析各利益主体参与碳交易的内生机制及其影响因素,探讨相关主体参与建筑碳交易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过程,提出推进建筑碳交易发展的对策和措施。1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分析1.1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模型根据建筑碳交易中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逻辑关系[16],提出以下假设:(1)建筑碳交易共生体系中,在政府引导下参与建筑碳交易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积极参与,各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2)建筑碳交易各方主体进行共生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共生的整体收益大于单个主体的收益、共生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共生时收益。(3)在给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各主体投入的各种要素一定,各主体收益增长率随着收益的增加而下降。(4)利用Logistic模型描述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共生的动态演化过程[21],设定各主体参与建筑碳交易的收益x是时间t的函数;政府激励建筑碳交易的收益为xg,最大收益为xmg,激励碳交易的收益增长率为rg,政府引导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碳交易的贡献为σg;参与主体参与碳交易的收益为xc,最大收益为xmc,参与碳交易的收益增长率记为rc,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对政府发展建筑碳交易获得收益的贡献为σc。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的情况下,政府独立地激励建筑碳交易获得收益的动态演化过程为:dxgdt=rgxg1- xgxmg (1)当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其资金投入和规模效应将极大提高政府激励建筑碳交易的效益,则政府激励建筑碳交易获得收益的动态演化方程为:dxgdt=rgxg(1- xgxmg+σcxcxmc)(σc0)(2)同理,在没有政府激励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自愿参与建筑碳交易的要素投入为一定,参与主体在建筑碳交易中获得收益的动态演化方程为:dxcdt=rcxc(1- xcxmc) (3)政府考虑节能减排需求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激励建筑碳交易,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的参与数量和规模得以提高,参与主体在建筑碳交易中获得收益的动态演化方程为:dxcdt=rcxc(1- xcxmc+σgxgxmg)(σg0)(4)用微分方程组表示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动态演化方程为[16]:dxgdt=rgxg1- xgxm+σcxcxmcdxcdt=rcxc1- xcxmc+σgxgxmg (5)令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动态演化方程为0,可以得到政府引导、参与主体共生关系的4个平衡点为:E1(0,0)、E20,xmc、E3xmg,0、E4xmg(1- σc)1- σcσg,xmc-1+σg1- σcσg。关于4个平衡点的具体情况说明为:(1)平衡点E1(0,0)说明政府引导、参与主体在建筑碳交易中得到的收益都为0,最终都不激励(参与)建筑碳交易,显然E1没有实际意义。(2)平衡点E20,xmc说明参与主体将最大限度参与建筑碳交易,而政府选择不激励建筑碳交易,与政府引导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相悖。(3)平衡点E3xmg,0说明政府将最大限度地激励建筑碳交易,而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选择不参与建筑碳交易,与政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的前提条件相悖。(4)平衡点E4xmg1- σc1- σcσg,xmc-1+σg1- σcσg说明政府激励建筑碳交易、各主体参与建筑碳交易的收益分别为xmg1- σc1- σcσg和xmc-1+σg1- σcσg,此时只有收益都不为0时才能满足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共生的条件,由此可得微分方程组为:xmg1- σc1- σcσg0xmc-1+σg1- σcσg0 (6)解不等式组得σc1、σg1、σcσg1或者σc1、σg1、σcσg1。根据微分方程稳定性的判定方法,得到平衡点E4的稳定条件为:σc1,σg1,σcσg1。结果可以看出,σc1,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建筑碳交易,对于建筑碳交易发展的贡献相对比较小;σg1,说明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政策激励、交易优惠和收益反馈等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自愿参与,对于建筑碳交易的贡献相对比较大;σcσg1说明政府在发展建筑碳交易中通过扩大碳交易的规模效益、促进建筑碳交易产业化等获得较好的收益,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的行为选择发挥激励和促进作用。1.2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共生仿真分析采用Matlab进行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共生演化仿真模拟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1)政府激励和参与主体存在相互依赖的共生演变关系,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的共生系统演化到平衡稳定状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在现有的状况下(即不考虑政府后期调整发展建筑碳交易激励政策),建筑碳交易发展初期受参与数量容量限制少,政府激励和参与主体获得的收益不断增长,但随着建筑碳交易普及和参与度提高,双方收益增长速度逐步变缓并趋向稳定;(3)建筑碳交易发展中,政府引导和参与主体的收益存在动态演化的过程。受碳减排成本和碳交易价格制约,政府实施激励政策的边际收益率逐步递减,政府获得的生态环境改善和公信力提升等效益逐步增大并接近最大值。参与主体所获得的收益因为参与建筑碳交易数量增加而递减,并逐步接近极最大值。10.3969/j.issn.1004-7948.2022.01.018.F001图1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共生演化2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机制分析2.1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模型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双方在共生演化实现共同发展,其实质是建筑碳交易收益和碳减排等综合效益的分配趋于合理的过程[17-18]。根据双方共生逻辑关系,提出假设:(1)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都是有限理性决策人,在参与建筑碳交易过程中会采用某种共生行为模式。(2)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收益变化、用户参与碳交易人均收益变化分别表示二者参与建筑碳交易的状况。(3)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在参与碳交易中获得收益需要消耗成长资源(各种政策资源和技术资源等)。(4)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的过程满足Logistic生长规律[18],成长资源的总量限制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收益的增长,收益增长率不仅受自身收益水平的影响,而且还与共生主体的收益水平有关[20]。设定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在t时刻参与建筑碳交易的收益分别为xc和xu,收益增长率分别为rc和ru,在成长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最大收益分别为xmc和xmu;用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为λu,物业服务企业对用户的共生作用系数为λc,其绝对值表示共生强弱程度;rcxc和ruxu分别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中的自身发展趋势,1- xcxmc和1- xuxmu分别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由于成长资源的消耗从而对获得收益增长所产生阻滞作用。则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参与碳交易的动态演化方程可以表示为:dxcdt=rcxc(1- xcxmc)dxudt=ruxu(1- xcxmu) (7)则二者相互作用的共生动态演化方程为:dxcdt=rcxc(1- xcxmc- λuxuxmu)dxudt=ruxu(1- xuxmu- λcxcxmc) (8)令共生动态演化方程等于0,得到4个平衡点:E10,0、E2xmc,0、E30,xmu、E4xmc1- λu1- λuλc,xmu1- λc1- λuλc。根据微分方程稳定性理论可以看出:(1)E10,0时是不稳定平衡点。(2)E2xmc,0为稳定平衡点,此时λc1,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对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具有阻滞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成长资源获得最大收益,而用户因为成长资源不足选择不参与建筑碳交易,这种情况没有实际意义。(3)E30,xmu为稳定平衡点,此时λu1,说明用户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筑碳交易具有阻滞作用,用户利用成长资源获得最大收益,而物业服务企业因为成长资源不足,选择不参与建筑碳交易,这种情况也没有实际意义。(4)E4xmc1- λu1- λuλc,xmu1- λc1- λuλc为稳定平衡点,此时λc1和λu1,得到不同λc和λu取值下平衡点E4的演化均衡结果如表1所示,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的共生关系随着共生作用系数变化表现出不同的演化均衡结果。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的共生模式并不是不变的,其共生关系也经历着从不断发展变化直到稳定的演进过程,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随着政策体制、市场环境和用户规模增加等的影响而趋于合理化。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行为模式如表1所示。10.3969/j.issn.1004-7948.2022.01.018.T001表1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行为模式共生作用系数取值均衡点利益分配形态共生模式0λu1,0λc1P1由于建筑碳交易是自愿参与和个体申报,双方分散独立对于有限资源竞争。不存在共生关系λu=0,λc=0P2双方互不影响。独立共生0λu1,λc0P3用户得利,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寄生共生λu0,0λc1P4物业服务企业得利,用户受损。λu=0,λc0P5物业服务企业无损,用户得利。偏利共生λu0,λc=0P6物业服务企业得利,用户无损。λu0,λc0P7双方互利,实现单元碳中和目标。互惠共生2.2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仿真分析采用Matlab进行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演化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存在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两者的共生演化到平衡稳定状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有状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在建筑碳交易中获得收益不断增长,但随着建筑碳交易普及和参与度提高,其收益增长率逐步变缓并趋向稳定;在建筑碳交易发展中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在共生演进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共生阶段:(1)独立共生阶段,双方没有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关注建筑碳交易的收益和市场效应,用户关注交易成本和交易服务,这一阶段表现为双方对政府激励等有限资源的竞争关系;(2)寄生共生阶段,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下,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建筑碳交易业务,用户逐步认识节能效益并开始参与建筑碳交易,但是由于交易成本高,合作中双方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滋生投机和短期行为;(3)偏利共生阶段,在成本和收益稳定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关注用户参与数量和业务拓展,用户则关注交易全过程的服务,用户参与建筑碳交易的数量明显增加,建筑碳交易以供给端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易和利益分配上占据主导地位,存在一方受益而一方无损的局面;(4)互惠共生阶段,双方更关注建筑碳交易服务提升和碳交易产业化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向用户返还碳交易的规模化增量收益和政府节能奖励,改善社区绿化和公用设施节能水平,同时用户积极参与建筑碳交易,利用用户的数量规模和群体效应做大做强建筑碳交易产业。10.3969/j.issn.1004-7948.2022.01.018.F002图2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共生仿真3结语(1)建筑碳交易应用面临着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挑战,也有传统思想观念和价值认知的转变,决定了建筑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政策性市场,各主体由于存在共同的利益而最终选择相互合作,形成一个以政府引导为主、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参与、用户群体积极参加的建筑碳交易共生模式。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的行为发挥激励和促进作用,政府引导与参与主体存在相互依赖的共生演进关系,双方在建筑碳交易中获得收益不断增长并逐步趋向稳定,政府实施激励政策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率逐步递减,政府和参与主体在动态演进过程中达到各自的收益最大值。(2)基于共生理论构建Logistic模型,共生作用系数的取值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间共生行为,表现为4种共生行为模式和6种利益分配形式。共生行为模式并不是不变的,而是呈现动态演化的特征,演化过程是双方组织化程度提高、利益分配更趋合理的过程,政府应逐渐引导用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起利益分享与增长机制,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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